9/05/2012

大學教授的稱謂 (雷鼎鳴)


 立法會競選期間有段小插曲,我認為十分無聊,但卻也可引發我們思考更多的問題。


  事緣有愛國報章發表了幾篇文章批評某位在大學中任副教授的泛民候選人虛報職銜,稱自己是教授,接著又有不同路的泛民政黨中人對此副教授作出相同投訴。

 


統稱教授無錯不分正副


  我不認識當事人,但自問清楚香港學術界的制度。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香港大專院校教員的稱謂深受當時英國的影響,每個學系基本上只有一個教授(Professor),在稱呼中可用張三「教授」;其他的教員,如講師、高級講師,若有博士學位的,可稱李四「博士」等等;若沒有博士學位的,則只能稱作「先生」,等級森嚴。


  科技大學是大中華地區中第一所全面實施美國高等院校制度的大學,上述不同等級的稱謂,與美國高等院校的做法大相逕庭。


  在美國校園中,不論是助理教授、副教授,還是正教授,其正式的稱呼都只是在名字後加上「教授」的銜頭,例如王五是助理教授,大家都會稱之為王五教授,我在美國教書多年,從未聽過有「王五助理教授」此等畫蛇添足的稱呼。在較非正式的場合中,大家都互以名字呼喚,例如JohnMary等等。我在芝大讀本科時,見到佛利民可以隨便稱之為Mr. FriedmanProfessor Friedman,對方不會有任何介意。在明尼蘇達讀研究院時,面對一些今天已取得諾貝爾獎的老師,也只會叫聲Ed,不會叫Prof. Prescott;或叫聲Tom,不用叫Professor      Sargent科大在九十年代中以後便對絕大多數的教員加上「教授」的稱號,其他院校亦步亦趨,今天已經是校園中的普遍文化了,上文中該位副教授的做法沒有錯。

 


靠理據及深度學術權威建立

  我素來主張在學術的探討上,我們要視不同等級的人為平等,權威的建立只能靠理據及思想的深度,而不是靠職位的高低。教員與教員間應該是一種合夥人(partnership)的關係,儘管有資深與資淺的合夥人,但在校園中我們不用承認有誰是我們的老闆,校長或校董會主席也從來沒有跑來宣示他們是老闆。


  對學生而言,教授懂得的比他們多,往往使他們感到高不可攀,心理上不敢隨便質疑其觀點論據。此種靠身份而界定的等級不利學術探討,所以我多年來一直鼓勵學生直呼我的英文或中文名字,不用突出甚麼銜頭。我相信這有利於建立學術自由的風氣,再次把論據而不是身份放在第一位。學生若論據有問題,我批評時不會手軟。不過,近年一些學生還是喜歡把Professor的稱呼加在我名字前,我猜測原因,也許是他們要在朋輩中突出自己是大學生,能與教授直接交談,若然如此,我也只能感到無奈。

 

(Sky Post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