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2012

拉布戰術 未獲社會主流支持 (雷鼎鳴)


拉布戰術本是多年前在收音機講波時常聽到的名詞,近年香港社會政治化,它已變成「阻撓議事」(Filibuster)的代名詞。


拉布的策略源流久遠,在羅馬帝國時期,凱撒的政敵基圖(Cato the Younger)便常用此方法,有次凱撒忍無可忍,索性把他關起半天。在較近代的西方議會,拉布也絕不罕見。據「維基」的記錄,1999年負責政制事務的孫明揚局長,在立法會辯論解散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時也用過此招,當時有部分政府支持者不在場,孫公需要拖延時間等他們回來投票。


支持拉布的某些人,認為絕不能限制議事人發言的長度,否則便違反言論自由的原則。有些反對拉布的人卻認為,發言太長,浪費時間,應在效率與言論自由中尋求一平衡。


保護少數派意見 凌駕多數

世上的確有不少人一說話便要從盤古初開說起,每天若無機會獨白三數小時便會覺得氣息混亂,血脈不通,若他們發言時間被限制,確會使他們感覺不爽。但只要見識過香港的拉布戰況,便可清楚知道這與言論自由或效率毫無關係,拉布者的目的不是要拖延時間(他們自己也很辛苦),而是阻止某些議案獲得通過。


在甚麼情況下才需要搞拉布?這一定是議會中的少數派才會發動的,若是多數派,投票可勝,還搞甚麼拉布?這便帶來另一個問題,若拉布成功,便是投票一定會輸掉的少數派可以戰勝議會中的多數派。


正因如此,所以有人認為容許拉布是保護少數派意見的重要手段。這個沒錯,忽視少數派的意見確有問題,但這樣做的代價是少數人代表的利益可凌駕於多數人利益之上,產生了更大的問題


美參議院 「超級多數」制衡


少數派多數派的利益如何平衡?西方國家的一些議會認為在特別重要的問題上(例如修改憲法),便必定要有絕大部分人都認同才可通過。換言之,就算反對者只是少數,除非人數真的少得可憐,那麼他們也有足夠力量阻撓議案,這是所謂「超級多數」(Super-majority)的原則。按此原則,某些議會可用超級多數票去終止拉布,例如在美國的參議院中,只要有六成的人投票支持結束拉布,那麼辯論便可終止,立刻可就原本的議案投票。在美國的眾議院中,拉布較難出現,因為發言時間有限制。較成熟的民主國家這類經驗,香港可參考。


也有人認為拉布者在議會中就算只是少數,但他們自稱得到民意授權,所以才是真正的多數派。社會中不是沒有支持拉布的人,但若說其代表多數議會外的人,卻是誇大其辭,只要注意香港的輿論,便知香港的主流觀點尚未支持拉布

 

(Sky Post   20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