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2013

族群歧視經濟學 (雷鼎鳴)


上周五我談到的歧視問題,主要集中在職場上的性別歧視,其實歧視意義包含甚廣,例如有些人對某些族群十分排斥,不但拒絕與他們交易,更不會僱用他們,除非他們願意接受低得多的薪酬。這些族群的非經濟權利也往往被剝奪,例如李小龍電影提醒我們,從前上海租界的公園外,有「華人與狗不得進入」的告示,美國黑人在19世紀內戰前,也不能有與白人的相同權利。就算在今天,世界多個國家的族群歧視仍相當嚴重,在中東一些國家的商場,你不易找到女廁,婦女不戴面紗在街上行走,可能會被別人騷擾等等。




市場自會懲罰歧視者



這讓我想起去年我校商學院的一次爭議。沙地阿拉伯的「沙地阿美公司」(Aramco)是該國國有的石油公司,總資產達十萬億美元,是世界資產最大的公司!去年,該公司為了培訓管理人才,邀請我校商學院與它合作,在其總部開設MBA課程,它所付的金額亦頗為合理,所以校方欣然同意。但大學從來都是思想激盪的地方,有一些女權思想高漲的同事,對跑到有性別歧視的阿拉伯世界開壇授課頗有微言,對此事甚有保留。主理這課程的同事是位精明強幹的女將,經她實地調查後,發現不少擔心都與實況不符,而且學生當中便有眾多阿拉伯婦女,讓她們有機會讀MBA,才是真正的打破性別歧視的做法。同事多是務實主義者,校方由是通過決議,今年便定期派人到那裏開班。


此事帶出了一個頗有趣的經濟學問題。我的老師之一,諾貝爾得獎者貝卡(Gary Becker)在1955年撰寫的博士論文《歧視經濟學》,是這領域的奠基之作。其中一個討論便是市場本身自會懲罰歧視者。假如阿拉伯國家真的族群或性別歧視嚴重令別處的人反感,那麼,這些國家便可能要付出較高的價錢,才能買到別人的服務。


同理,某商店若對一些族群擺出冷面孔,生意自然受到壓縮。若有僱主歧視某些族群的工人,但另外的僱主並沒有此歧視態度,那麼,這些族群的工人會更願意替後者工作,甚至薪水較低也肯做。沒有歧視心態的僱主會有更大機會在競爭中,擊敗思想偏狹的對手。


或使自己蒙受損失



在香港,族群歧視的例子之一是某些港人喜歡用「蝗蟲」、「強國人」等帶有特定政治含義的字眼去抹黑內地遊客,而且因為抹黑對象不是個人,而是整個族群,用的又是不分青紅皂白、「一竹篙打一船人」的手法,這與歧視是脫不了關係的。


歧視是一種「七傷拳」,歧視別人時可能感到過癮,甚至樂此不疲,但卻可能使自己或社會蒙受經濟損失。這結論是假設了歧視是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出現,倘若歧視者是一個龐大的壟斷集團,情況有如19世紀美國的奴隸主歧視黑人一樣,則歧視反而不一定造成損失。諾貝爾獎得主伏格爾(Robert Fogel)的獲獎之作,便是發現當時的黑奴制度運作「效率」甚高,買一個奴隸是一種投資,付出的代價包括提供食住,收益則除了可驅使他們做苦工外,還可轉售奴隸的子女圖利,這與養牛養豬分別不大。伏格爾估算過,投資在奴隸上,回報率遠遠高於銀行利率。既然如此,奴隸制度不會自動消失,沒有南北戰爭,這種不公義的制度會延續下去

 

(Sky Post   20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