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4

佔中退場與道恩斯理論 (雷鼎鳴)


香港目前飽受「佔領」運動困擾,其中有兩個核心問題需要面對,第一個是「佔領」運動如何退場?第二個是政改如何發展下去?

 

現在局面一天內也可以有很大變化,我沒有水晶球,執筆時不可能完全預測到將來事態怎樣演變,但總也可以作一些分析判斷。

 

社會中有識之士及部分「佔領」運動的參與者其實都近乎有一種共識:參與者尤其是學生實應盡快撤退,否則安全可能受到威脅,但退得了嗎?這便涉及搞群眾運動的人都應學懂的所謂「廣場定律」。

 

現在各區的靜坐示威場地,有如一個大廣場。廣場中有各種群組,大家不服從其他群組,無人主導得了場面,無人可當真正領袖,大家都自稱是自發的。學聯與學民並不咬弦,已不是什麼秘密,其他尚有一大批大大小小的政治團體,還有更多是各自前來的學生或市民。就算是最有組織代表性的學聯,它的群眾基礎也成疑,每所大學都有代表,但大學學生會的產生,一般只須很低的投票率便算合法,例如我校選學生會內閣的最低投票率是會員的14%,而且不是所有學生都是會員;我查過另外一些大學的學生會憲章,各校制度不一樣,但有些的投票率要求更低。廣場中既無組織,又無可以「號令天下」的領袖,便等於無人可替所有人決定是否應離場。

 

在廣場中,若真有領袖湧現,有如「八九六四」般,問題也不見得會好轉,領袖會掌握一定的話語權,世界的焦點突如其來的集中在他們身上,但只要一離開廣場,此等抽象的權力便會消逝,不是每個年輕人都承受得了此種變化,五四時代蔡元培及蔣夢麟兩位北大校長都多次慨嘆學生被權力所陶醉,行事乖張。香港學生領袖會否受權力污染,誰說得準?

 

輿論普遍相信,大多數參與的學生是純真的,但當中顯然也有夾雜一些不一定懷有善意的人物,電視、互聯網及各種報道中可見,支持及反對示威者中,都滲透了一些乖戾人物,甚至可能是黑幫中人,他們對煽動群眾破壞,似特別感興趣,如有學生退場,他們正好可以填補最佳位置,求之不得。若然有太多的人退場,失去聲勢,他們也可輕易製造事端,煽動多些人留下。警察放催淚彈一役,大部分示威者雖和平,但其時卻也有猛烈的局部衝突出現,警方徒手拋催淚彈而不是用槍發射,我請教過這方面的專家,這本是傷害力極低、合理的武力,但大家不知就裏以為這是過分暴力,不但不願離去,而且有更多的人因此而參與。

 

執筆時,政府與學生尚未展開正式談判,但就算能舉行,我們也不敢寄予厚望,當年吾爾開希等與李鵬的會面正是不歡而散。學生若一表示願意妥協,在廣場中必會有人大喝倒采,負責談判的學生很難理性行事。從上所見,要廣場中的參與者退場是很難的事。

 

不過,事情也非完全沒有轉機。「佔領」運動對經濟、民生及港人的日常生活早已造成嚴重的損失,對香港長遠的營商環境所帶來的破壞,也許需要一些時日才能顯現出來,但短線的損失卻顯而易見。我一年多來多次撰文指出,「佔中」的致命缺點是它所造成的代價要別人承擔,而這些別人並無授權佔中者這樣做,亦並不一定認同其目標及鬥爭方法,這是經典的道德風險問題。我以前說的是抽象概念,但現在已具體化。當一些港人所不喜歡的疑似(或真是)黑社會成員在旺角一度用港人更不喜歡的暴力驅走示威者時, 據一位一直在場觀察的傳媒朋友告知,附近商舖中人竟拍手歡呼。示威者把自己變成比黑社會更不受歡迎,難道他們不應檢討其手段出了什麼問題嗎?佔領時間愈長,佔領者所要承擔來自社會的責難便愈大,這對他們有壓力。

 

拒「袋住先」,豈不無聊?

 

《人民日報》一連數天的評論員文章及報道各地聲討示威者的集會,無疑是採取強硬手段前的輿論準備工作。懂得中國政治符號的各方人等,怎會看不懂內中包含的訊息?為了學生的安全,大學校長、大法官、學者等等紛紛勸喻學生離場,他們愛護學生之情,不可置疑,但相信只有部分學生聽得入耳。《紐約時報》在奧巴馬下月會見習近平前說美國政府不想這次運動影響中美關係,兩國有很多共同利益。這點倒有可能指揮得動背後的一些策劃者,「佔領」運動失去一些支援,對退場有幫助,他們培養幹部的階段性目標已達,搞下去反而有反效果,這些背後策劃者不是太天真的人。

 

上面所提的退場的正反因素哪種力量強一點,並不容易知道,我很希望不用使用武力,也能清場,但這不見得會發生。

 

退場是即時的急切的問題,但政改的設計卻是影響更為深遠的,不能迴避。香港所要面對的挑戰是要找出一種能同時滿足兩個必要條件的方法, 這兩個條件是選出來的特首中央願意接受,以及當選人能通過競爭性的選舉產生。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一國兩制」的落實便不算完美。落實兩個條件的空間不大,但並非不可能,要明白此點,有必要先理解經濟學家道恩斯(Anthony Downs)在1957 年出版的大作《民主的經濟理論》(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書中提出了著名的「中間投票人」(median voter)理論,解釋了為什麼競選者都要把自己定位在中間選民所支持的位置才可能當選。

 

我們首先可刻意地簡化情況,以便更容易明白道恩斯的道理。假設投票人政見不同,有「左」有「右」(有上有下或其他標準也無不可),但「左」或「右」的程度不同,我們姑且把選民按照他們的訴求排列一下,在【圖1】的直線上,最「左」的一人在0的位置,最「右」的一人在100 的位置。要注意,這些數字並無價值觀,純粹是反映投票人對政策訴求的位置,圖中的M是剛好在中間的投票人,在他右邊的一半人支持的政策較他「右」,在左邊的剛好相反。

 

現在假設只有兩個候選人,甲與乙。甲宣示的政策剛好最合在圖1中位置A的胃口,乙對所宣示的位置B最認同。若選民只得甲與乙兩個候選人的選擇,他們會怎樣投票?答案是在A左邊的全都會投給甲,不可能投給政見遠離他們的乙;在B右邊的選民則只會投乙。在AB之間的選民,較接近A的會投給甲,較接近B的會投給乙。在圖1的例子中可見,甲因較接近中間的M,得票將多於乙,甲勝出。

 

出來競選的人一定是想勝出的, 否則他的政治理念無法落實,個人的利益也受損。如此一來,甲與乙便要展開競爭。乙既知道會輸給甲,不會坐以待斃,必要調整其宣示的政策,最可保證贏得選舉的政策位置便是M。乙定位在M 後,在【圖2】可見,假若甲沒有作出調整,還是在A,乙所得之票便會多於甲,乙勝。當然,甲也可能懂得此點,也都要向M靠攏。由上所見,兩位特首候選人就算政見各異,為了贏得選舉,也要向中間靠攏,走較極端路線的人贏不了,就算竟然通過欺騙選民而贏了,下一次選舉也會被選民擯棄掉。

 

現在來到所謂「袋住先」的問題。在上述模式中,我們可如何抓住「袋住先」的主要元素?我們可假設甲與乙的政見都偏向一方,若用某些人所說的,他們都是「爛橙」也無不可。在【圖3】中,甲的定位是A,乙則是B,兩者都在M的左邊(都在右邊也無不可)。在此例子中,較接近M的乙會勝出,但同樣地,更為偏頗的甲也不會甘心落敗,會想方設法改弦易轍,把自己宣示的政策,改為定在乙的右邊,最佳的不敗之位仍是定在M。有人或會說,這些參選人會被政黨或個人的意識形態束博,不容易改變政策取向,但香港情況有異,參選人一般沒有政黨背景,意識形態模糊,定位的靈和性大得很。

 

上述所說,意味著只要有競爭性的一人一票選舉,無論競選者用什麼方法,他們最後也要受制於道恩斯模型所揭示的道理──走向中間。就算社會已經撕裂,這結果仍基本上不變。如此一來,拒絕所謂「袋住先」,豈不無聊?

 

一人一票已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真心爭取民主而又頭腦冷靜的人不應放棄所謂「袋住先」的方案,提名機制的重要性及不上一人一票這麼大。但這裏尚有要面對的其他問題:是否道恩斯的模式「放諸四海而皆準」?我們在一人一票之上是否尚可多做什麼工夫,使香港的選舉機制更加妥善?

 

「中間人」必會勝出

 

任何定理或模型,都一定要在特定條件下才生效,道恩斯的也一樣,不可能在任何情況都適用。在立法會要選出多人的比例代表制下,它便顯然不適用。上面我假設只有兩人參選,若有3人或更多,情況又如何?我以前多次撰文指出,民主選舉若有3 人或以上參選,便會漏洞百出,獲選人不一定能代表民意,但這與這些候選人如何被篩選出來沒有關係。現在假設有3人,其中一人佔了最中間位置,但這並不能保證他可勝出,只要其他兩人一左一右但又十分接近中間的,便可把他「迫死」,讀者一想便可明白。不過,最後勝出者的位置仍是接近中間的。若3個都是「爛橙」局面不會有變,大家都要爭取勝出,博弈可能複雜,但只要有兩人的選擇走向同一邊,另外選取中間的便必會勝出。

 

著名經濟學家告士曼(Gene Grossman)與海爾潑曼(Elhanan Helpman)著的《特殊利益政治》(Special Interest Politics),有詳述各種道恩斯模型失效的條件,但與香港政改所聚焦的,關係似是不大。

 

既然當選的人都有走中間路線的壓力,泛民及建制其實都不用太執著提名機制。提名機制在符合人大常委會決議的規定下,不一定要排除泛民候選人,但對一些較極端、可能會破壞國家利益的候選人,先把他們篩走也無大礙。我一直認為,「十三學者」方案合乎民主原則,人大落閘後,它仍然生存。近讀陳弘毅教授的大文,得悉另有一方案,在普選時把白票也算進去,白票過多也須重選,這也不失為可考慮的行得通而又符合上文所說要中央接受與港人接受這兩個條件的方法。

 

現在的「佔領」運動持續下去,其效益存疑,但社會代價愈來愈大。更有甚者,社會已然更加撕裂。我以前在本報撰文曾說,民主制度就算是最好的制度,在撕裂的社會也難以發揮功效。繼續「佔領」造成更大撕裂,又再破壞民主的落實及參與者的安全,應否繼續下去,答案已寫在牆上。

 

(HKEJ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