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017

曾蔭權案與七警案 (雷鼎鳴)


最近兩宗法庭的裁決牽動了不少香港人的心。先說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我認識曾蔭權二十多年,對他的政策不見得完全認同,也知道他多多少少帶有「醒目仔」的性格,不為某些人所喜,但若說他涉貪,我卻從不相信。他為人正直,對規章條例熟悉,一般也十分小心。對一個人的人格判斷,我相信要經長期交往觀察才可作出,否則容易造成不公。今次陪審團並未能對他有無收受利益達至一致的看法,曾被定罪的只是舉證門檻低得多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對陪審團這個觀點,我頗為疑惑。曾付出了市價租金租住東海花園(幾年前我問過也住在東海花園的張五常,曾蔭權所付的是否市價?他說是),這需不需要在行會申報?我覺得這是一灰色地帶,設身處地去想,我若在同一處境,恐怕也不知申報是否必須。

按法例而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立法原意雖好,但有時容易矯枉過正。這次法庭雖事前對陪審團作合理的指引,但最後仍需靠投票去判斷曾是否有違誠信。但事實的真假往往與投票無甚關係。大約十年前,我有一位認識數十年,在電台擔任公職的朋友因為看不過眼所在機構的低效率,不完全按既定條例去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中間絕無涉及個人利益,但在法庭倒也被定罪,幸得緩刑,整件事使我大開眼界,不能不問這條例是否過於嚴苛。反觀近年在扶貧委員會中,雖然人人都一早簽了保密協議,但洩密依然頻仍,對我們開會造成頗大不便,但倒未見有洩密者被檢控,這又是否另外的一種不公?

條例似有過嚴 小心矯枉過正

另一個更牽動人心的案件,應是七警案。若孤立地問七警打人是否有過失並且違法,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若問兩年牢獄是否有根據,答案或許也是肯定的。但佔中及旺角暴動的涉案者不少仍未被檢控,就算有告上法庭,絕大多數也被輕判,不用坐牢。孤立地看這些判決,也許它們也有法理依據。但很多市民的困惑來自將兩種判決作比較︰為甚麼對執行任務維持治安時,被挑釁侮辱的警察要嚴刑峻法,但對掟磚暴徒卻心存仁厚,輕輕放過,只判社會服務令之類的?每件案件法官多多少少都有酌情權,可以手重可以手輕,法官中當然有很多都十分公正,但市民得到的印象卻是某些人似乎得到系統性手軟的對待,有些人卻剛好相反,香港的司法當局實有責任要作出交代。

李國能多年前曾說過,法庭不但要判決公正,而且要被大眾感知其為公正,否則公義很難彰顯。現在的情況是有不少市民將兩類案件的判決作出比較後,認為反差太大,對司法制度是否公正,有點失去信心,這對香港的法治權威性無疑是有損害的,其嚴重後果不應低估。

我從來都反對對別人作出侮辱性的言詞,也厭惡粗口,更不認同對個別法官辱罵。但現實是,很多市民,包括警隊在內都有司法制度未能彰顯公義的觀感,這應如何處理?

法庭或許不會把不同案件的判決作比較,但律政司應該把所有與近年佔中與旺暴相關案件的裁決結果及其理據作一系統性的比較,並公諸於世,方便市民查閱。這或可挽回市民對司法制度的部分信心,但也有可能更顯露出某些判決的系統性不公平,若是如此,有關當局應想辦法改進,而不是要處罰市民。

莫忽視背後危機

任何一個地方,倘若警察普遍地感到他們受不公平的對待,那麼整個社會都要面對嚴重的後果。劉進圖說法官不能被侮辱,因為他們沒法自辯,這種說法是對的,但同理,警察要服從啞忍的命令,一樣無法自辯,不引入辱警法便難以化解這問題。如果警察覺得忍無可忍,抱着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香港的治安會立現危機,受害的是整體市民,香港的執法、立法、司法當局不可對此後知後覺,光是下些指令要警隊變成聖人,恐怕有反效果。

話說回來,警隊也要警惕一事。我前些日子寫了幾篇有關美國社運煽動大師阿連斯基的反建制戰術,其核心要旨便是要激怒對手,使其失去冷靜作出錯誤判斷,從而向煽動者提供了攻擊的藉口。法庭早已判定曾健超侮辱警察,作為資深社工的曾建超似乎頗懂阿達斯基的戰術。警察的回應最好是用更多的資源去搜證檢控這些人,而不是留下把柄。

(Sky Post 2017-2-24)

2/17/2017

政策篩選與林鄭的財策 (雷鼎鳴)


我多年來都持有一種觀點,學者應盡量不直接參與制定公共政策,但對別人或政府提出的政策,卻大可評論批判。此種取態絕非是說學者可坐在一旁說風涼話,而是基於社會分工與對認識論的尊重。


任何重大的公共政策是否可行,大都涉及社會中不同的制約及不同的專業知識,而各領域的學者對這些制約與知識的敏感度可以有重大差異,某政策在政治上可行,經濟學家卻可能指出這會造成經濟災難,另一些政策在經濟學上沒問題,但法律上卻可能是違法亂紀之舉。一項政策就算從某種學術領域看是可行,只要它是違反另外一種專業所熟悉的社會規律,政策的成功機會便很微。因此,我認為學者的主要功能是要做一個過濾器,據自己的專業知識,篩走一些行不通的政策,但要注意,過得了自己一關的,不等於一定可以過得了別的專業的篩選。


舉些例子。政府開倉派米,大放福利,社工界或認為可行,沒有甚麼行不通,但經濟學家卻會認為今天過量地用錢會造成財困,使到未來的窮人得不到救濟的機會。又例如,不少經濟學家會認為在選舉時容許買票賣票是天大好事,符合社會利益。假如我認為選出誰人當特首對我無關重要,但對你卻是生死攸關,那麼你出錢把我的票買走,符合物盡其用的資源有效配置原則。當然,我們也知道,從法律的角度看,賄選是可以坐牢的。


政策制定要平衡多種因素


由此看見,政策制定是考慮多種因素,並要作出平衡,只懂偏重一種因素而不及其餘的,往往是不成熟的表現。例如年前社會受到一些思想極端的人所騎劫,用民粹式口號「我要真普選」否定能使到數百萬市民都有選舉權的政改,不但連不少民主國家的有識之士都感錯愕,今天我們若是不滿僅約1,200人的選委才能投票,應同時也明白否定政改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特首參選人陸續提出政綱,當中包括其財經政策,我相信對這些政策,我們一樣要用上多角度的思維去篩選及評估。香港的財政政策一定要面對兩個制約,一是人口老化無可避免地在將來會帶來極為沉重的財政壓力,二是《基本法》〉107條規定政府量入為出,開支增長要與GDP增長相適應,這便確立了在開支上政府只可當小政府的原則。


在這兩種制約下,我們不能以為政府現在有九千多億儲備便可大肆用錢。這好比我們銀行戶口中有100萬,但卻明知明年有一筆200萬的必要開支,那麼我們自誇自己有多少存款豈不荒謬短視?


但這並不意味政府甚麼錢也不應用。政府開支有兩大類,一是消費性的開支,錢用了便沒有了,例如今天增加了福利開支,將來便沒有錢這樣幹了。二是投資性的開支,現在用了的錢可以帶來回報,對社會有好處,但要注意,政府也不一定可以因經濟增長而全部收回到對社會投資所作出的開支,因此政府時會選擇購買外國的債券等項目,因這些投資雖對本地社會無即時用處,但卻可為政府保本及增加收入,其進帳也可支持未來開支。


林鄭的教育政綱裏有一項是增加50億開支。對社會來說,這是一項好事,但對政府的預算,卻仍是一種壓力。在發達國家中,教育的公共開支佔GDP的比例一般在4%以上,若套入香港,政府的教育開支應每年千億才達標,但201617年的教育經常性開支卻只得747億,所以增加了50億,其實仍未達標。但從此中我們已可見林鄭團隊的平衡之術︰增加教育開支對社會有利,但在人口老化會引致未來財赤壓力及《基本法》的制約下,先增加不算是大數目的50億可算是一種折衷,對社會有好處又不至於帶來財政災難。


減利得稅 8成納稅公司受惠


同理,減稅也對社會有好處,但對政府的財政一樣可帶來壓力。林鄭提出的對年利潤200萬元以下的企業只徵收10%的利得稅,而不是其他企業的16.5%,一樣是一種平衡。此點我們要算一算帳。



據政府公布的數字,香港共有1,149,000間註冊公司,其中只有9%有交稅,共交稅1381,而有交稅的公司中,79.1%的公司利潤在200萬元或以下,但這79.1%的公司所繳付的稅款,只佔利得稅總稅款的3.3%,即45.6億元左右(74.4%的利得稅由賺錢最多的1.8%的公司所繳付)。這79.1%的公司若稅率跌至10%,政府每年收入直接減少約18億元,也不是很大的一個數。評論政府理財的得失,除了看其利弊外,尚要看其規模的大小,18億不及政府收入的0.4%,但卻可使79.1%的有納稅公司得益,算是有規範的減稅方案了。至於這會否導致公司拆細,以求實現10%的優惠稅率,這倒非不可能,但規模或許不大
 

(Sky Post 2017-2-17)

2/10/2017

林鄭與鬍鬚的異同 (雷鼎鳴)


如無重大意外,本屆特首選舉應是林鄭與鬍鬚之爭,而又以林鄭佔了極大優勢。二人各有支持者,雙方或都有意誇大二人的不同,此點尤以鬍鬚的網民支持者為甚,他們要把林鄭妖魔化,用詞刻毒,但內容空洞,十分無聊,鬍鬚是君子,見此恐怕也會感到尷尬無奈。


我認識兩人都超過十年,吃過多少頓飯、開過多少次會,已記不清,我並不覺得二人有太大的差別,部分網民的態度,基於無知的發洩絕對大過基於理性。
當然世上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人,選特首最重要的是看他們的政策及執行能力,性格、形象等等的重要性是低得多的。


在背景上,二人都可算是精英。鬍鬚在曼哈頓的史岱文森高中就讀過,此校是美國理工科的頂尖名校,且學生眾多,每年送入麻省理工或長春藤等名校的起碼有一、二百人,鬍鬚據說在班中屬於最高的10%,是高材生了,能進入麻省理工的當然是精英。但他見慣叻人,不易變成自戀,但對一些胡說八道的庸人意見,或許心中也會不耐煩。


政策思維接近 同屬公務員精英


林鄭就讀本港的聖方濟各,也是名校,我中學時便常到此女校蹓躂,識人無數。林鄭不但是Head Girl,而且年年考第一,會考據說是3A5B,當年只得極少數人能拿AB,其成績大約等於近年分數寬鬆得多的十優狀元,其分析能力不容置疑,我在會議中見過她的戰鬥格,其對問題與理據的掌握,容易使對手潰不成軍,引起某些人的忌恨倒是必然。


二人性格上雖有不同,但都做過三十多年的公務員,近年更是共同的主要決策官員,意識形態與認知分別不可能太大。


就政治任務而言,兩人都知道未來政改脫離不了8.31框架,而且23條要立法,二人都算是務實主義者,差別又大得到哪裏去?


在工作態度上,林鄭顯然是工作狂,或許還睡眠不足,與人多吹水一分鐘等於要睡少一分鐘,再加上其判斷力不錯,所以很少議而不決。此種傑出女性我認識不少,但近十年來世界各地都有反精英情緒滋長,女子精英更易引起別人眼紅。至於鬍鬚,有人說他很Hea,這個批評並不公道。他或許不如林鄭般拼搏,而他相信無為而治,有些事他不認為應該政府插手,看起來便是很多事都不願做,似乎懶散。


在經濟政策的取向上,我也看不到二人有甚麼根本性區別。二人都曾表明過相信自由經濟。在理財上,按照往績,鬍鬚有「守財奴」之稱,其實是等於他重視審慎理財。林鄭如何?公務員重視規則,她也視《基本法》107條為必須恪守的天條,我曾聽過她一次演說,核心內容是把政府開支控制在GDP20%以內,這與鬍鬚又會有多大差別?


經濟理念相似 均信奉自由主義


林鄭的經濟理念仍未詳細公布,鬍鬚則已有政綱。後者與歷年的財政預算案頗有相同之處。若按較新的部分,主要有三。第一,可推行負入息稅,即收入低的不但不用交稅,而且政府有錢派。此建議的好處是可鼓勵人民工作,不工作便拿不到這些補貼,缺點是政府財政壓力會增大,而且僱主可乘機減薪也不愁請不到人,因為減了的薪水最終可靠政府補回。這建議也新不到哪裏去,經濟大師佛利民多年前便提出過,林鄭當主席的扶貧委員會也推出過性質相同的低收入家庭在職津貼,二人的分別又大得到哪裏去?


第二,鬍鬚建議利得稅搞累進制。其效果如何?要看累進的程度。但我不認為稅制能夠有大改動。香港近七成有交稅的企業,利潤不足100萬,它們所付的利得稅只佔利得稅總額四十分之一左右,微不足道,但1%的大企業卻負擔了近三份二的利得稅。小企業目前要付的利得稅本就不多,減免了它們,對大事無助益多少。增加了大企業的稅率,它們可將公司分拆為多個小公司,以求減低稅率,亦可以遠赴他鄉投資,不留香港。林鄭對此政策似是不置可否,只說過去討論多年也做不到。


獲得泛民捧場 令中央有了戒心


第三,林鄭提過政府可考慮善用儲備,投資在教育等對社會有利的項目上。按照經濟學準則,只要投資總成本的折現值低於預期社會效益的折現值,投資便是值得的。問題是政府找尋這些投資機會並不容易,成效較大的多是基建項目或教育。我相信鬍鬚對此也不會有重大的反對意見。


既然如此,為何不同人等對二人的態度又涇渭分別呢?中央過去對鬍鬚應信任,但泛民要捧他,而他又未有對此死亡之吻保持適當距離,所以中央便起戒心。中央顯然更信任林鄭,這從傳聞中政治局支持她已經清楚可見,亦印證了泛民圈子流傳的習近平另有人選的傳言是鬼話連篇。但從激進泛民的角度看,這也是一個死亡之吻。不過,既然泛民推翻了政改,中央對特首候選人的信任當然遠比泛民的信任來得重要,最後選舉結局已可預科

 

(Sky Post 2017-2-10)

2/07/2017

煽動家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 (雷鼎鳴)


近年香港政治頗為動盪,社會撕裂,經濟發展很易因此而停滯不前。造成此種局面的根源,當然與社會中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有關,不少評論人過去對這些矛盾亦早有分析,但我們若細看情由,倒也不難發現,除此以外,部分政客及媒體,往往也喜歡激化矛盾,無事變小事,小事則化大,使社會不得安寧。社會事態,仿似背後有一雙無形之手在操弄著,往往著一定的套路進行。

 

我不喜歡用陰謀論去分析事情,也相信絕大部分港人都不願看到香港陷入困局。但世界大事多變,我們也不是沒有看到過外國常有顛覆活動出現,弄至民不聊生。香港尚遠未發展至有如敘利亞、利比亞般地步,但我們也不應對一些近年常見的現象缺乏戒心。從現象推斷出潛在對手的策略,並加以提防,才是合理的做法。

 

社會運動的老手很多,但能夠將各種策略有系統地總結起來,並將之變為放諸四海皆可應用的法則之人,並不多見。在美國倒是曾有這樣的一個人物,他叫阿連斯基(Saul Alinsky,1909-1972),此人曾是希拉里大學畢業論文研究的題材,亦是奧巴馬在芝大法學院教書時的教材,也有人研究過奧巴馬在爭取上台時所用的戰術,發現他深受阿連斯基的影響。阿連斯基所著《激進派的法則:給現實主義激進派的務實入門手冊》(Rules for Radicals: A Pragmatic Primer for Realistic Radicals)及其他書籍,早已被國際上社會活動的組織者視為天書。由此可知,阿連斯基雖已去世多年,但他的思想是美國朝野中的「圈內」人士十分熟悉的。香港社會運動的煽動者就算不認識阿連斯基其人,亦應早已掌握其套路。

 

阿連斯基搞社會運動的目的是顛覆建制,其道德標準亦與常人不一樣:任何手段,只要是有利於達到顛覆建制目標的,便合乎道德。換言之,他是徹頭徹尾的馬基維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信徒,認為目的足可合理化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若要與他或他的信徒講仁義道德,或勸其不要不擇手段,是浪費時間之舉。

 

阿連斯基共列出十三條法則,法則以外,尚有總綱:進行煽動活動時,成敗準則應該用敵人的反應來量度,若敵人受到挑釁,深受刺激,從而失去冷靜,犯上錯誤,該次煽動任務便算成功。反之,若對手無動於衷,行動便算失敗。十三條法則比總綱來得具體,確有將政府從強變弱,甚至將其推翻掉的能力。

 

第一條法則開宗明義指出,鬥爭時你有多大的影響力,並不取決於你真正有多大的力量,而在於對手認為你的力量有多大。換言之,對手自己的反應才是根本性的。對付懂得阿連斯基心法的激進分子,招數也簡單,千萬不要被激怒,不要按照煽動者所希冀的路線圖作反應,這樣他們便只能徒呼奈何。

 

第二個法則是行動時,不要把自己的支持者置於陌生的經驗當中。若支持者發現形勢並非如過去設想般,很易會混亂起來,兵敗如山倒。例如去年兩名小學雞宣誓時的辱華事件,主事者脫離了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殊不知,出事時他們對社會的憤怒十分驚訝,不知如何應對,這正是他們犯了第二法則之忌。

 

第三是製造條件,使對手處於他們不熟悉的環境中。此法則與第二法則同一道理,混亂要施之於別人,而不是自己。

 

第四法則是要敵人完全按照其過去訂定的規章制度行事,稍有偏差便要吹毛求疵,小事化大攻擊對方。例如林鄭在街上給予了行乞者五百元,立時便有人上綱上線說其鼓勵違法,但我們大可預期,若林鄭對行乞者視而不見,她便會被說成是冷酷無情。在各種規章制度中找出攻擊借口實是容易不過之事,就算是宗教人士中的聖人,也要每天不斷為小過失而懺悔告解。對敵人可抱著酷吏般的挑剔態度,但對己方當然是寬容萬分。

 

第五法則可能被用得最多:最有力的武器是不斷嘲笑奚落對手。嘲笑的內容是否公平根本無關宏旨,煽動者的目的只是要激怒對方,從而使他們犯錯,攻擊的口實越不公平,越易引致對方動怒,符合策略。若是對方無犯錯誤,也可扭曲他們的言論,從而達到羞辱他們的目的。此種策略在網上極易找到,已不用舉例。

 

第六法則是所用戰術應是己方支持者樂於執行的,這樣有助提升士氣。大多數人對必會失敗的任務都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去執行,所以為了鼓動自己群眾的士氣,須把行動說成是成功在望。例如,「佔中」前的民調早已表明,大多數港人根本不相信「佔中」能使中央政府讓步,但「佔中」的主事者卻仍自欺欺人宣稱「佔中」是核彈,中央不能不讓步。他們的胡說是必須的,若不如此,可能開始時已潰不成軍。

 

第七是任何行動都不要拖得太久,否則反而成為累贅。我們回想一下,可記得「佔中」共拖了79天,到後期參與者的士氣幾已消耗殆盡,士無鬥志。不是主事者不明白此法則,而是參與者各有山頭,未必肯聽指揮。

 

第八是要用盡各種戰術與選項,千方百計找尋新借口去製造事端,使對手恆常地感到壓力。就算抗壓力高的人在不斷受攻擊的環境下,亦可能失去平衡冷靜,這便可成為被利用的機會。我們在香港可見到攻訐行動無日無之,但若以為大家都想休養生息,可能會是一大誤會。樹欲靜而風不息,就算大多數人想社會和諧,但不斷製造事端正是少數社會煽動家的重要法則,他們不會停止,否則他們便無存在的價值。

 

第九是尚未發生的潛在威脅比已發生的更有威嚇力。有時這些煽動者會虛張聲勢,例如他們會自吹「港獨」可與廣東廣西結盟,一起各自「獨立」,但當然牛皮吹得太大也會沒人相信,反成笑柄。

 

第十是設計具體行動時要審視其能否起到不斷向對手施壓的效用。

 

第十一是表面負面的行動若推動得宜,有時可得正面效果。有時扮弱勢宣稱自己是受害者,以博取同情也可能是有效的招數。所謂「和平佔中」,口號上的確比「暴力佔中」來得動聽,但其損害港人利益的本質卻未有改變。去年旺角的暴動,更顯露出有些人的本心究竟是什麼。推動「港獨」的人做事過了火,不懂執行此法則,未必為更有經驗的煽動者所喜。

 

第十二是煽動者在攻擊別人時也應準備一些後備方案,否則對方若提議「你們既有這麼多意見,怎麼不提出一個可行方案來考慮」,煽動一方便會陷於被動。不過,煽動者提的方案根本不需要有可行性,提出來是為延長施壓時間。例如,在退休保障方案上,反對派所提的方案在財政上完全經不起考驗,政府難以接受,遑論推行,但有行不通的方案提出已可拖延施壓的時間,目的已達。

 

第十三條法則十分重要。要先選擇一個攻擊對象,但這不能是抽象的觀念或組織,必須是一個人物。把一個人物妖魔化後更能動員支持者。梁振英不參選特首,反對派頓失重心,所以急速調整,把污水都潑向林鄭是必然之事。曾財爺不是反對派,他之所以被捧高,目的只是用以貶低林鄭,倘若曾財爺當選特首,也會迅速成為新的攻擊對象。

 

此十三項法則十分凌厲,在美國的社會運動中已被檢驗過,香港反對派或幕後高手也玩得成熟,但阿連斯基的法則卻絕非沒有破綻,美國亦有人著書闡述破解之法。對港人而言,冷靜不被激怒,便是最重要的回應。今次特首選舉最能保持君子之爭態度的,則更可能是真正愛國之人。
 
 
(TKP 2017-2-7)

2/03/2017

選戰中的退保爭議 (雷鼎鳴)


上周日林鄭在電視節目中被問到為何反對不論貧富的退保方案,回應說是基於有關的公共理財數據,而這些數據是「財政司司長那邊說給我們聽」。曾俊華隨即表示奇怪,說自己未計過這些數。


二人的隔空交鋒其實都涉及一個工作小組及一個委員會的工作。2013年時任財爺的曾俊華成立了一個「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負責評估未來三十年左右主要因人口老化而帶來的公共財政壓力,20143月出了第一份報告後,曾再命該小組根據第一份報告的結論研究方案,以紓緩此等壓力,林鄭所提到的數據,應主要是根據這份報告。至於委員會,當然是負責研究退休保障的「扶貧委員會」。


除了政府經濟顧問陳李藹倫外,我是香港唯一「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及「扶貧委員會」都有參與過的成員,所以我認為自己有資格評論此事。


長者人口續增 影響盈餘兼政府欠債


曾俊華並沒有說謊,但他的回應過於滑溜,不夠完整。沒錯,工作小組並沒有算過一旦採用不論貧富都有錢可領的退保福利,所會帶來的財政壓力,但即使沒有這額外開支,工作小組的報告已顯示出未來幾年政府雖仍會有盈餘,但當長者人口無可避免地繼續增長後,不但盈餘消失,連已儲起的財政儲備也會迅速消耗怠盡,政府進而欠下巨債。至於欠債多少,要視乎政府是否可以及早控制開支,倘若政府對此問題視若無睹,在最壞的情況下,到了2042年欠債可高達近11萬億港元,大約等於到時一年半的GDP,但若政府早作準備,控制開支,則欠債會大幅收減。這份報告在政府的網站容易找到。


既然有了這份報告的推算作基礎,而林鄭又曾是「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的主席(我也是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她當然明白人口老化及其帶來的財政壓力非同小可,若再加推一項龐大的不論貧富的退休福利計劃,怎可能不使政府的財政推向更深的困局?換言之,林鄭根據財政司司長成立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報告所推算的數字而得出,不能搞不論貧富的退保方案這一結論,合乎邏輯合乎理財常識,沒有理由要感到奇怪。


未來開支龐大 不加稅何來財政盈餘


嚴格來說,有兩個例外的情況可以使到搞不論貧富退保而又不用增加財政壓力。第一是政府加稅去抵銷退保所帶來的額外開支。但這樣,香港幾乎必然會觸犯《基本法》第107條量入為出及政府開支要與GDP增長互相適應,而不論貧富的退保將來每年開支近千億港元,若加稅的話,比例不在小數。


第二是不論貧富的退保可做到自給自足,不用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曾有一些以社工為主的學者弄出一個方案,說到了2064年其方案仍可有千餘億的結餘。但公共理財從來不是社工的專長,我去年531日在友報寫了篇長文「為何全民養老金學者方案不可行」,詳細分析此方案的假設根本不成立,若我們糾正了其假設,該方案到了2064年可能帶來3.4萬億的欠債(以2015年價格計算),而不是有甚麼盈餘。


既然這兩種情況都不存在,不論貧富的退保與人口老化帶來的醫療等等龐大開支若是雙劍合璧,則香港的財政困局不問可知。扶貧委員會開會時的討論內容,我們都簽了保密協議,所以我不能談及任何細節,但我仍可指出,有關不論貧富的退保方案,該委員會就各種細節作出過長時間的討論,政府的經濟顧問亦帶領過她的團隊作出過多項技術上的推算,這些專業推算雖由來自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技術官員進行,但財政司司長本人沒有跟進他的下屬在扶貧委員會的工作,是沒有甚麼值得奇怪的。


曾俊華早已接納工作小組的分析,應深明香港的財政問題,連林鄭這被某些人(可能錯誤地)認為是福利主義者的人,也知不論貧富的退保不可行,我更不相信曾俊華會誠實地認同此方案。在選舉的競爭中大家為了爭選票,說話不太準確並不出奇,但若大家將選舉視為君子之爭,那麼可減低對社會及公務員的撕裂,有利香港長治久安

 

(Sky Post 2017-2-3)

2/02/2017

特首選情與阿連斯基法則 (雷鼎鳴)


特首選情雖尚未進人直路衝刺階段,但形勢已初步明朗。胡官就算夠票入閘,起的作用也只是𠝹走薯片的票,當選的機會低於千分之一。葉劉有實力,中央也信任,但時也命也,若有150票提名,或會分薄林鄭月娥的部分票源,特首之位恐也只是擦身而過。最後林鄭與薯片仍是真正的主角,但我相信林鄭勝出的機會大得多。非建制的300多票加上部分地產商的票不足以阻擋她的當選。

 

未來選舉的結果,不少人應已心裏有數,但選舉過程與香港能否長治久安,仍有不少變數。要分析與預示選情,我們要先確立幾點認知:

 

【認知一】

 

中央已闡明當特首的4個條件,即要愛國愛港、中央信任、管治能力、港人擁護。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這4個條件十分合理,但世上無完人,哪一個條件的比重較高,卻值得我們留意。假若年多前的政改能夠通過,港人可以自行投票,那麼民間的認受性自然十分重要,但現時是1194名選委投票,中央的信任卻變成是成敗的關鍵,不搞通這點,選舉工程的成效也只是鏡花水月。

 

【認知二】

 

林鄭本來不願出選,後來改變主意,局面便完全不一樣。我完全相信林鄭在梁振英決定不參選前的確沒計劃出選。此說有何根據?

 

我認識林鄭,也曾直接問過她,但她的身份使她不便回答這問題。其實,就算她答「不會出選」,這也無甚參考價值,所以更好的方法是從我信任的而又是她的密友圈中探聽,我從前得到的印象是她不會出選。當特首顯然會使到她不能有正常人的家庭生活,犧牲甚大。我們要注意,十多年前為了與她家中的一個男人及兩個男孩在一起,她寧願在官階上降了一級也去了英國,可見她重視家庭。

 

更明顯的是,在宣布參選前她並無進行過為自己鋪路的參選工程,起步慢便會吃虧。在宣布參選後的開始階段,其選舉工程也使人有倉卒之感,林鄭在政府為官多年,若一早有打算,不會如此無規劃。不過,我亦深信,一直都有人向她勸進,所以她若有過猶豫,不用奇怪。

 

【認知三】

 

若梁振英參選,林鄭自然不出,局面會是梁振英、葉劉與薯片之爭。CY未必夠150票入閘,葉劉在選委中很可能有不少反對者,薯片勝出的機會很大。不少人懷疑中央會否信任薯片,我相信此種信任是存在的,但在不同時候其程度卻不一。薯片本非CY馬房中人,為何在2012年可連任財爺?這顯然是中央支持之故。從管治權術的角度看,財爺有理財經驗,中央則把香港視為經濟城市,留下他既可較能守護到特區的錢,又可起到人事平衡的作用,所以他留任順理成章。至於說他Hea,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公平的批評。薯片傾向自由經濟,此種信念的最高境界是垂拱而治,無為而治,政府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讓市場自己解決問題,所以貌似Hea是必然的。但邏輯上而言,某人若是很Hea,卻不一定等於他有無為而治的理念(無為也先要建立到一些機制才可放心無為),可能某人是真正懶散的也說不定。

 

我估計中央對CY、葉劉、薯片3人相爭的局面並不喜歡,因這容易變成混戰,在建制派中也會造成分裂。但更大的問題或許是中央在後期對薯片的信任程度不及從前。何以見得?香港的非建制派在ABC的階段時(即集中火力反CY時),屢屢對薯片暗送秋波。這雖可被看成是「死亡之吻」,但本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只要薯片肯與他們保持距離便可,反正薯片本人也很難歸類為泛民或非建制。不過,薯片可能也有苦自己知,若林鄭不出,他勝算較大時,不用靠非建制的票也可能勉強勝出,現時則難矣哉。這樣便迫使他墮入一困局,若肯簽名正式接受非建制的提名,他便會使中央對他的戒心大增,但若不接受,未必夠票入閘,遑論最後勝出。在利害關頭下,他接受的機會很大,所以最後是他與林鄭之爭,但容易輸掉。

 

【認知四】

 

林鄭與薯片之間的分別可能被誇大。我認識薯片與林鄭都有多年,交往也算不少,與薯片的多半是在飯局及預算案的諮詢中,與林鄭則多在長遠人口策略督導委員會及扶貧委員會的會議中,兩人誰當選,我個人都覺可以接受。其實兩人出身背景差別不大,長期都是公務員,意識形態與理財哲學不能說完全一致,但差別並非根本性,正如上文說過,薯片並非泛民或非建制,林鄭也絕非福利主義者,在一些會議中我見到她多次與一些免費午餐派對撼,印象深刻。她制定的貧窮線我不認同,但其應用之處主要在於量度有多少人脫貧,而非完全據此而派發福利,破壞力便大不到哪裏去。若然她的「新」理財哲學是根據《基本法》107條把政府開支佔GDP的比重限制在足夠低的百分比,那麼此種哲學與過去其實無大分別。當然兩人的風格與性格都大有不同,但我並不很重視這些。

 

【認知五】

 

CY的路線一直得到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支持。我們不要忘記,在佔中後期,習近平會見過CY,並有「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兩句相贈,香港雖有人力圖貶低此兩句的含義,但習近平所表明的態度卻是清楚不過的,他也無必要誤導人民。林鄭與薯片都是CY任內政策的主要制訂者,與現任政府的路線都同樣脫不了關係。坊間對哪位領導人支持哪位競選者的種種傳說,我認為是一派胡言的居多。以現代資訊的發達,向習近平謊報軍情,是近乎不可能的任務。

 

【認知六】

 

中央希望特首能高票當選。某政壇高人告訴我,董老曾兩次約見薯片,勸他退選。我不知此事真偽,但類似活動應該有出現過。為何如此?一是怕分散選票,致當選人難以得到高票,二是怕兩人之爭會分裂建制與公務員,不利將來的管治,所以中央希望票都盡量集中到更獲信任的林鄭身上。

 

去年9月,我與一些學術界朋友曾建議中央不要表態支持哪一位候選人,後來中央亦的確沒有明顯的表態支持誰,我們對此也頗感高興。但近月的一些動作應已暗含撐林鄭的成分,公布河套及故宮文化博物館事宜的時間,可以被視為某種隱晦的表態。

 

香港的非建制或反對派其實早已明白此點,所以在CY不再成為攻擊的標靶後,矛頭突然都集中在林鄭身上。其實若是薯片當選,不出3個月他也一定會成為新的標靶。為何如此,我們需要分析一下反對派近幾年來不斷使用的策略。以下所說,反對派的附和者不一定都懂,但背後發功的高人應是心知肚明的。

 

13項戰術

 

近日冒起的評論界新星盧安迪小友在本報的專欄中提到阿連斯基(Saul Alinsky, 1909-1972)其人其書,這的確是了解近年香港反對派套路的關鍵。阿連斯基是位馬克思主義者,是美國社區組織運動理論與實踐的大師,在芝加哥大學畢業,曾在芝加哥煽動過多次社區運動,亦曾將其經驗歸納為13項戰術法則,並出版了幾本書去討論這些戰術,其中最重要的是《激進者的法則》(Rules for Radicals)。希拉莉大學畢業時的畢業論文便是研究阿連斯基的模型,奧巴馬亦深受阿連斯基的影響,不但在芝大教書時教過他的理論,在競選總統時所用的策略亦多處有阿連斯基的影子,2012年有位叫Jeff Hedgpeth的作者寫了本書詳細列出奧巴馬與阿連斯基的關係。

 

阿連斯基的13項戰術十分厲害,他的著作早已被激進分子視為天書,奧巴馬贏得大選得益於此甚大。篇幅所限,我只能簡介其部分內容,讀者可自行找來他的書,並判斷香港的反對派受他或美國民主黨的戰術影響有多大。13項具体戰術以外,阿連斯基煽動激進運動的心法尚有兩條:一是為了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某種策略是否合乎道德,完全取決於它能否有助於打倒對方;二是任何行動的有效性,量度標準是敵方是否被刺激到失去冷靜,作出對其自身不利的反應。例如,他可以組織100名大漢,吃飽了焗豆後到音樂廳假裝聽古典音樂演奏,在音樂會中這100人不斷放屁,以騷擾其他在聽音樂的有產階級,從而沒有違法地激怒他們,使他們失去冷靜,犯上錯誤。你要講道理去說服這些人?浪費時間!他們的目的是鬥爭,要贏,但不是在口舌辯論中勝利。

 

13條法則其中一條是可用盡一切方法製造話題——哪怕都是無聊與胡搞的——去嘲諷、奚落對方。這些嘲諷是否公平完全不是問題,愈是不公愈容易激怒對方,使他們犯錯。記著:他們的目的是要引導對方作出某種他們預料中的反應,若某種嘲諷戰術不生效,對方反應平常,他們便要再找材料重玩此招。林鄭買不到廁紙,對日理萬機無暇顧及日常個人生活的人來說,本是使人欣賞的事,但當然落在要打倒林鄭的人手上,會被扭曲為另一回事,林鄭回應說自己對私事素來很「論盡」,算是破解了此招。

 

13項有一項是要使自己的群眾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很開心。要做到此點便要使自己的群眾,即被煽動者,相信自己的行動是有效的、成功的。在佔中前的民調早已說明,絕大多數港人並不相信佔中會使中央讓步,但佔中的主事人仍自欺欺人,大肆宣揚中央會受壓讓步;事後證明,大多數港人的判斷比這些人更準確。他們若不這樣做,會害怕自己的群眾失去士氣。

 

同理,今次選舉雖然林鄭贏面高得多,但某些人總會杜撰出種種論述,說林鄭是梁振英路線的延續(此點便已大有不盡不實之處),而且習近平另有打算,不支持這條路線云云。我不知道這些平日極端反共的人為何可突然視習近平為英明神武而臉不紅氣不喘,但卻可知從近日各建制選委的取向看來,此種以虛假論述為自己打氣使自己快樂的策咯已走到近盡頭了。

 

不要以為林鄭的公關團隊化解了一些攻擊後便沒事可幹。阿連斯基法則的一個重點是要持續施壓,使對方終於出錯。各種攻擊一定會繼續下去,直到林鄭選不上或離任為止。此點對薯片一樣適用,除非他對非建制言聽計從(這不可能),否則就算是他當特首,蜜月期斷過不了3個月。

 

阿連斯基13條中的最後一條是,攻擊的對象一定是一個個人,而不是一個團體、抽象的組織、或抽象的概念。攻擊時一旦鎖定了一個人,便不能放過他。攻擊梁振英路線容易引來多種使人分心的討論,不智,所以戰術上一定把路線化為梁振英本人。現在梁這個標靶已無效,所以全部火力要集中在林鄭身上。

 

阿連斯基的戰術其實與厚黑學無大分別,只要研究過其策略,反制之道也頗多,上述Hedgpeth的著作中便列有應對之道20條,但前提是他們去低,我們去高(They go low, we go high),不能不擇手段。在這裏對林鄭團隊及薯片團隊都作個簡單提醒:競選中擦出點火藥味在所難免,但雙方都應把此次選舉保持為君子之爭。任何動怒都會墮入某些幕後高手的算計之中,而且容易分化公務員隊伍,不利日後的管治。這些幕後高手也知道他們並無足夠能量改變選舉結果,他們要的只是及早弱化未來的特首,使其不能有效管治而已。

 
(HKEJ 2017-2-2)